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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注册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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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中相关商品热度飙升 热播剧为啥能成“带货王”******

  《狂飙》火了。这部反黑题材的电视剧自播出后口碑炸裂,收视率一路狂飙,剧中相关商品也热度飙升:安欣警官破案用的电脑品牌引关注,剧中的美食肠粉、猪脚面火出圈,剧中关键角色高启强的“成功秘笈”《孙子兵法》更是成为电商平台销冠……热播剧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可见一斑。

  这些年,随着电视剧产业高质量发展,一部剧带火一件商品、一个景点乃至一座城市的例子屡见不鲜。当年《长安十二时辰》热播带火临潼火晶柿子等陕西美食;《安家》热播后,上海老严包子铺的原型门口排起长队;《梦华录》热播让人们对象征传统文化的汉服和茶饮心向往之……一些敏锐的商家抓住热点,借势营销,赚得盆满钵满。这是很多品牌绞尽脑汁搞花式营销、主播们坐在直播间讲上一天也未必能达到的效果。

  热播剧为啥能成“带货王”?作为最贴近大众的文艺形式之一,影视作品具有强大的溢出效应和传播效应,能够潜移默化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从而带动文化产品和一般商品的消费热潮。尤其是在如今这个播出多平台、收看多屏幕的时代,一部电视剧的播放量动辄百亿次,抵达人群之广、产生辐射力之大不可小觑。

  影视作品拉动生产消费大有文章可做。用好热播剧的带货力无疑是消费市场捕捉流量、挖掘存量的关键一招。如何让电视剧更好地为消费市场再添一把火?在这方面,影视工业更为成熟的国家有比较丰富的经验。比如,韩国电视剧就是通过有意识地策划,为韩国的旅游、服装、化妆品、食品、手机等行业带来巨大品牌溢出效应,使这些产业获得更大市场空间,电视剧不仅输出了韩国文化,还培养了“韩国制造”的消费市场,达到两全其美的传播效果。

  近年来,国产电视剧也开始有意识地为民族产业“代言”。不过,一些电视剧一味急功近利,没有把主要精力用在创作上,也未深入研究如何更巧妙地与消费市场结合,过度植入或“硬”植入广告内容,让消费者的观剧体验大打折扣。这些剧尽管因为满足了品牌方的广告宣传需求而获利,却因剧情拉胯而翻车,品牌最终也没有获得预期的传播效果。如果作品本身是浮夸的、空洞的,观众就很难认同剧中植入的价值理念,更不会为其想带的“货”埋单。

  作为文化产品,电视剧的真正意义不仅是创造多少收视率、经济价值,更重要的是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引领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狂飙》之所以能成为“带货王”,关键是引发了大众的情感共鸣,有令人可亲、可信、可感的人物形象作支撑。润物无声更能深入人心,靠剧情打动吸引观众,这样的“带货王”才有更广泛持久的影响力。(经济日报)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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