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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注册2023-01-31 16:05

忠诚奉献,守护万家灯火******

  1月10日,是中国人民警察节。

  打击犯罪、抢险救灾、抗击疫情、重大安保……人民警察总是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时刻挺身而出。

  这支英勇的队伍,以忠诚担当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以辛劳奉献谱写了“两个奥运”的平安乐章,以冲锋在前全力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回望2022年,是一个个勇于担当、英勇无畏的“公安蓝”身影,扛起了守护平安的重任,让群众感到安全保障就在身边。

  岁月写满忠诚,见证不凡历程。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重要论述、重要训词精神,深入推进“公安心向党、护航新征程”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培育和引导广大民警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增强人民警察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归属感,进一步凝聚起护航新征程的磅礴力量。

  以实干诠释忠诚,以奉献彰显担当。广大公安民警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守初心、担使命,挥汗水、洒热血,为山河锦绣、国泰民安筑起铜墙铁壁。

   英勇无畏,热血铸忠诚

   “穿上警服,就扛起了使命”

  澜沧江穿城而出,原始森林藤蔓相交……在毗邻境外毒源地“金三角”的西双版纳,移民管理警察与毒贩的战斗从未停歇。

  抓捕毒贩时激烈枪战、追击堵卡中极速“飙车”、乔装打扮后深入虎穴……这是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西双版纳边境管理支队执法调查队副队长蔡晓东的真实工作场景。这次,他把生的希望留给了战友,把危险留给了自己。

  2021年12月4日,经过前期摸排侦查,专案组决定对一起携带大量毒品入境案展开收网行动。随着3名嫌疑人进入设伏圈,专案组果断出击抓捕。

  “行动!”蔡晓东率先冲出,并大声喊道:“警察,别动。”追捕中,一名疯狂逃窜的嫌疑人突然转身,枪声响起!“有枪!”蔡晓东大喊,随即护住紧随其后的战友,他腿部中枪后仍然英勇还击、继续追捕。枪声响彻山谷,蔡晓东多处中弹,他强忍疼痛拼命向前,但终因伤势过重,倒在地上,38岁的生命就此定格。

  这一年的冬天,无数人记住了蔡晓东。作为长期战斗在边境缉毒一线的移民管理警察,这一次,他的照片没再打上马赛克。

  缉毒之战,生死之战。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禁毒缉毒支队(禁毒局)支队长(局长)周脉军的从警经历里,有不少命悬一线的故事。

  一次,周脉军带队截停一辆有运毒嫌疑的货车后,司机突然摇起车窗挂上挡位,反常的举动让周脉军心里一惊,嫌疑人想要冲关逃跑!他二话不说扒上车强行开门,这时嫌疑人猛踩油门撞开了拦截的警车疯狂逃窜,周脉军挂在车门上被拖行数百米,直到车辆转弯时车速稍减,才寻机翻滚到路边草丛里,他顾不得身上的疼痛,迅即朝着车轮连开数枪逼停车辆,嫌疑人最终被抓获。

  “穿上警服,就扛起了使命!”为了这份沉甸甸的责任,10年禁毒生涯的3000多个日夜里,周脉军时刻将出征的行囊放在身旁。在崎岖山路上生死追击、在深山密林中地毯式搜索巡查……周脉军清楚地记得每一次险象环生的抓捕,每一次与家人依依不舍的诀别,“只要能保一方平安,对得起身上的警服,那就值!”

   人民至上,奉献护安宁

   “不畏千难万险,要把安全留给群众”

  “不怕牺牲,迎险而上”,这是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防爆安检大队大队长贺丽远写在笔记本扉页上的话。把安全留给群众,把危险留给自己,确保每一次任务万无一失,这是排爆警察的忠诚担当,也是贺丽远24年的坚守。

  “我是警察,负责防爆安检工作,和火车站、机场安检的工作一样。”2020年以前,被问及工作,贺丽远总是含糊其词,工作任务瞒了家里20多年。

  20多年里,等待贺丽远的,永远是未知的挑战和危险。

  一次,在昆明某超市发现爆炸物,当时正值商场人员最密集的时候,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豁出去了。”经过批准,贺丽远进行人工拆弹,也开始了和“死神”的博弈。他用工具刀将胶带和外包装一层层剥开,当看到里面的闹钟时,他的心提了起来——闹钟上的定时指针已被破坏,炸弹随时可能爆炸……30分钟后,炸弹成功拆除。脱下排爆服,贺丽远又是一身的汗水。此时,指挥中心传来消息,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并供述了炸弹设定的爆炸时间——只剩不到10分钟。

  “不畏千难万险,要把安全留给群众!”24年来,贺丽远心里始终装着群众,做到了700次涉爆任务,700次成功处置,零差错、零失误、零伤亡。

  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人民警察的本色所在。走进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莲前派出所,就能看到一座洁白的莲花雕塑。这是辖区群众根据派出所名字中的“莲”字设计的,莲前派出所几代民警将雕塑矗立在院子里最显眼的位置,成为警民心连心的标志。

  前埔南社区是厦门市最早一批拆迁安置房、统建房聚居地,居民成分复杂。社区民警张剑牵头成立“社区关爱中心”,常态化开展亲情式、守望式、陪伴式关爱行动。民警扎根群众,把“第二张办公桌”搬到群众家门口,将警务网格与社区网格深度融合,成为群众身边最暖心的“近邻警察”。近5年来,莲前派出所共收到锦旗187面。

   信仰弥坚,坚守作表率

   “为了群众的利益,再苦再累都值得”

  “人民警察是为群众做事、保护一方平安的崇高职业,我想加入这支光荣的队伍。”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网安大队三级警长刘亚斌2006年1月参加公安工作,他始终不忘从警初心,忠实践行入党誓言,长期在基层一线忠诚履职、拼搏奉献,2022年5月7日因连续加班突发疾病不幸殉职。

  “为了群众的利益,再苦再累都值得。”刘亚斌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面对日益突出的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刘亚斌注重在“防”上求创新、求突破,认真总结电信诈骗类型及防范措施,通过多种形式,为群众讲解预防电信诈骗知识。

  在办案中,运河分局刑警大队发现,分局辖区共受理租赁公司报案50余起,被骗车辆90余辆,众多车辆被嫌疑人租赁后以低价转卖或抵押。在破获的一些案件中,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车辆几乎全部来自租赁公司。刘亚斌牵头研发专门的信息系统,将辖区内的汽车租赁公司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经过大量调查,最终连续破获了多起典型案件。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安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管辖着国道109线(青藏公路)海拔最高的181公里路段,平均海拔4800米,年均气温零下1摄氏度,最低气温可达零下40多摄氏度,年均7级以上大风天数达200余天,年均含氧量不足海平面的50%。“一路走四季,十里不同天”“风吹石头跑、氧气吃不饱、夏季穿棉袄”是安多交警工作环境的真实写照。

  面对高寒缺氧极端恶劣的工作环境,安多县交警大队全体民辅警坚守岗位,克服困难,用心用力用情做好指挥交通、维修故障车、救助群众、铲冰除雪等每一项工作。2017年以来,交警大队在109国道累计成功救助了2000余名困难群众,收到群众寄来的锦旗、感谢信800余封(件)。

  扎根一线、恪尽职守,不怕牺牲、顽强拼搏,人民警察这支英勇的队伍涌现出一大批顽强拼搏、忘我奉献的英雄模范,有太多名字值得我们铭记。

  训词牢记于心,擎旗接续奋斗。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大公安民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忠诚履行新时代公安机关使命任务的强大动力,忠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护万家灯火而不懈奋斗。(本报记者 魏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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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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